近日,安康市公安局授予安康分公司2018年度市级“平安单位”称号。
2018年,安康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严格按照市政法委、公安局工作部署,以创建“平安广电”为抓手,扎实推进“平安单位”创建活动。并围绕经营大局,加强与当地政法委、公安局沟通、联系,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,不断健全各项安全制度,完善人防、技防、物防措施,有效提升了分公司安全防范能力水平,保证了安康分公司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,为推动“平安安康”建设、争创全国优秀综治市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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