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6日,澄城县公安局对2018年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,澄城支公司翟麦楼同志荣获“保卫工作先进个人”。
今年以来,翟麦楼同志按照澄城支公司“以人为本、安全发展”理念,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安全管理要求,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。他高度敬业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受到支公司领导、员工和当地公安局的一致好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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